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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七部门印发房地产中介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8-24 15:31:1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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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相关管理意见,要求各地核验房源信息,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等。

此外,针对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意见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办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延长了产业链,从二手房出租买卖到信贷,很多中介机构越来越像金融公司,提供一系列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品服务。而很多中介机构变相垄断了购房者选择其他金融机构的可能性。这些领域的调整改善,规范化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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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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