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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全市禁止!

发布时间: 2020-09-11 11:00:51

来源: 长治日报全媒体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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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我市召开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着力推动今年10月1日起

我市全面实现烟花爆竹“清零”工作。


注意啦!!!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它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对已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证照进行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根据《通告》要求,接下来,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将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本着对发展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做好宣传、教育、动员,增进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形成自觉自愿行动,各级党员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引导、组织市民,逐步改变传统理念,把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细化工作责任,精准施策推进。10月1日前必须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并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做到“证撤销、货下架、库清零”。确保按期完成“清零”任务;市安委办将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 liqia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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