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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长治房产企业即将进行信用分级!

发布时间: 2020-12-22 18:33:59

来源: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分类: 本地楼市

757次浏览


为进一步推进房地产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工作安排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月21日发布了
开展2018-2019年度全市房地产企业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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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满足下列条件,应参加此次信用评价: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注册登记、备案(建立信用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评价依据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晋建房字﹝2020﹞121号) 


  三、评价方式 

  参加此次信用评价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外网端  

     (网址为:http://223.75.71.50:8082/zhfcsub/subwwsb/)进行网上申报。 


  四、时间安排 

  1、培训阶段(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7日):各县、区房地产企业主动与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参加“山西数字房产”平台操作使用培训。 

  2、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7日前):各参评企业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和印证材料整理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填写信用评价申请表,并上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核实阶段(2021年1月12日前):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统一提交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初评阶段(2021年2月9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评价职责完成审核和上报工作。 

  5、公示初评阶段(2021年2月26日前):省、市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存在异议的由相应评价部门核实并重新评定。 

  6、公布评价结果(2021年3月12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评价结果上报省住建厅,形成最终评定结果,通过“山西数字房产”平台和门户网站等平台统一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五、注意事项 

  所有参评企业应严格按时间安排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为C级(不合格)。

 

  咨询电话: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0355-2047740 

  房地产估价机构:0355-2021703 

  物业服务企业: 

  潞州区 0355-8593102 

  潞城区 0355-6763948 

  上党区 0355-8089230 

  屯留区 0355-7522123 

  长子县 0355-8322401 

  武乡县 0355-6390905 

  沁源县 0355-7834012 

  黎城县 0355-5672588 

  襄垣县 0355-7223069 

  平顺县 0355-8860381 

  壶关县 0355-8778317 

  沁 县 0355-7023904 

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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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ang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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